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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主席 20200920
 
 
极具传奇色彩的大法官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 美国对她谐称“RBG”)在上周五去世了。
 
RBG是美国左翼的明珠,代表“光明的力量”,是无数女性励志的榜样,更是无数自由左派的偶像。本文不打算对RBG女权、民权、平权事业做出的贡献进行探讨,只探讨一下对大选的影响。
 
美国是一个以法律治国的国家。美国的法治有几个特点,
 
一是宪法带有神圣性和宗教性。这个神圣性和一般国家或社会所说的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权威还不同。美国的宪法是带有宗教性的。创立者撰写的文本是国家治理的圣经,是不能挑战的真理。在宪法上做修改很难,只能做一些小的诠释,在非常有限的空间里联系现实,与时俱进。宪法制政存在的一些根本问题——例如总统大选的投票人机制(electoral votes);简单多数决机制(first-past-the-post);参议院和众议院各州议员比例及代表性的问题,这些都是不能讨论的,更无从改变——至少在我们有生之年,我们看不到美国人系统性修改宪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可能性。相反,要像学习圣经一样,研究立国者们的初心和精神。这种对宪法文本宗教性的执念是其他国家和社会没有的。
 
二是诉讼和法院是美国解决社会问题的核心手段——各种社会上的争端和矛盾,形式范畴上包括民事和刑事,内涵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冲突和矛盾、都需要或可以到法庭上解决,其中,重要的判例本身也将成为法治的组成部分,影响到社会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法院拥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力即所谓的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赋权司法机构可以对现行法律、法规、条约、政府行政命令进行审查,判定其是否符合宪法,不仅可以对行政和立法机构进行制约与制衡,而且还掌握着实质权威。
 
三是伴随美国政治越来越分裂,司法机构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如前所述,宪法很难被修改,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通过才可以。而宪法本身又具有神圣性、宗教性,不能被挑战,因此对宪法进行系统性的修改,在美国是没有所需的民意基础、政治基础及实操可能性的。实际上即便进行补充修正也非常困难。上一次修正案(第26条修正案)已经是半个世纪前。在政治分裂的今天,美国两党就国家方向提出的是完全不同的、对立的道路,已经很难看到两党形成共识。宪法文本变成固化、一成不变的。如此一来,对法律进行诠释的人的权力就被相对放大了。
 
四、“法律神权化”,法官成为宗教权威。这是上一条的递进。理论上说,在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及绝大多数非君主国家里,主权(sovereign)及合法权威(legitimacy)来自民众,而不是法律。中国体制也一样,主权来自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归根结底只是人民意志的文本体现。人民是可以修改宪法的。
 
在美国,选举政治家(譬如总统和议员)是老百姓直接选上来的,直接代表人民,按照主权理论,显然拥有更直接、更大的权威,理论上可以代表选民的意志去尝试修改法律。但在美国当下制度的实操里,当选总统比完成修改宪法要容易得多。只要摇摆州的基本盘出来投票,候选人哪怕只有全国40%的支持率,也可以稳当总统(Trump的案例)。而修改宪法需要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在今天来看根本是不可能的。如此一来,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权力是更大的。最高法官一经任命,又是终身任职,并不用对选民直接负责。这就在美国政治体系里形成出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团体,他们的权力更接近于原教旨主义神权国家里有权对宗教经典(例如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进行诠释的宗教领袖一样。他们的地位更像大拉比、伊玛目和教皇,作为一个整体,其权力是绝对的,实质影响力也远远大于只能够获得一部分选票和政治支持的选举政治家。
 
五、法官和律师治国:整个政治体制的人才精英都围绕法律构建。在一个以法律为宗教的国家里,法律是权力的来源。这里插一句,西方文明有两个特色传统:神权与法律。在过往,神权和法律是一体的。神权利用对宗教经典诠释的垄断来获得权力,统治现实社会。这个传统延续到现在,只不过神权没有了,还剩法律。而在美国,法律直接变成了宗教,形成了新的神权。在一个神权国家里,要成为社会权力顶层,就必须学习宗教经典;在一个以法律为神权的国家里,就要学习法律。在美国的政治体制里,能够直接、主动创造权力的公权力就是立法机构——国会/议会。要懂得如何立法,就得懂法律,所以国会议员里一大半是学法律出身的法律从业人员,立法者们(legislators)构成了选举政治家的大部。总统也一样,大多数总统的政治经历来自于国会,因此他们也是学法律出身。奥巴马、比尔·克林顿、希拉里·克林顿、副总统彭斯、拜登、拜登的副总统候选人Kamala Harris,民主党的Elizabeth Warren,还有中国人现在最熟悉的几位反华政客Ted Cruz、Marco Rubo、Tim Cotton都是法学院毕业。其中一些人(例如Elizabeth Warren、Ted Cruz等)都是教授和讲师级别的。
 
在这个法律人才构建的法律神权金字塔里,在最高法院担任法官的人当然又是最高级和最神圣的。
 
 
回到现实,我们日常看到美国的各种问题,最终都可以跑到法院去。
 
——堕胎的权利;
——拥有枪械的权利;
——同性恋婚姻的权利;
——大选结果的判定(2000年大选的法院判定确定了小布什的胜利);
——Trump对穆斯林国家公民入境禁令;
——Trump试图暂缓的《童年入境暂缓遣返令》(DACA);
——COVID-19疫情中所有的行政令,包括各种社会隔离、旅行限制政策;
——Trump试图暂缓或限制的奥巴马医改方案(ACA/Obamacare)
 
后续,与中美冲突相关的:
 
——对Tik-tok和腾讯的封禁及或下架;
——华为案;
——对中概股上市公司的行政措施;
——对中国企业的制裁;
——对中国留学生签证的吊销……
 
所有问题都需要搬到法庭上去解决。在这个法治及法律神权化的国家里,最后,还是法院、法官治国。
 
那么如何保证法官的治国方向与自己的政治立场、取态一致呢?当然是把自己的人送上终身任职的最高法院里啦。
 
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法官一职如此重要。
 
在展开RBG去世对美国大选的影响之前,先看看RBG去世瞬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格局。
 
1、 John Roberts,65岁,提名人:小布什(共和党)
2、 Clarence Thomas,72岁,提名人:老布什(共和党)
3、 Stephen Breyer,82岁,提名人:克林顿(民主党)
4、 Samuel Alito,70岁,提名人:小布什(共和党)
5、 Sonia Sotomayor,66岁,提名人:奥巴马(民主党)
6、 Elena Kagan,60岁,提名人,奥巴马(民主党)
7、 Neil Gorsuch,53岁,提名人:特朗普(共和党)
8、 Brett Kavanaugh,55岁,提名人:特朗普(共和党)
9、 【Ruth Bader Ginsburg,87岁,提名人:克林顿(民主党)】
 
民主党是左翼,在社会和伦理问题上比较开放、进步;民主党总统提名的法官也是左翼/自由派的,在法律问题上更加开放和进步。
 
共和党是右翼,在社会和伦理问题上比较保守、传统。共和党总统提名的法官是保守派的,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保守,在法律文本诠释方面也比较保守。
 
共和党和民主党法官人数是5:4。
 
其中,小布什提名的John Roberts本来是保守派阵营,但这些年来在许多重要投票里倒向自由派/左翼,成为最高法院中关键的摇摆票。今年6月,John Roberts在投下了关键的支持票,使得Trump和保守派终止DACA法案的计划化为泡影(5票反对Trump,4票支持Trump,John Roberts反对Trump)。Roberts就主事法官还对这个法律决定起草判词。
 
在保守派眼中,最高法院阵营里出了一个不可靠的“内鬼”,在关键时刻会倒戈自由派。
 
这样情况下,最高法院左右两派基本还是制衡的。
 
RBG去世,就需要替换一个新的法官。如果共和党/保守派/右翼得以提名自己的法官,就将打破制衡,保守派将有6票,自由派只有3票。而John Roberts的摇摆作用就没有了:即便他“叛变”,保守派仍然有5票。
 
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任命的,这个法官构成,将在未来几十年影响美国政治社会的走势。
 
诚然,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制的,他们在当选后,并不需要对任何一方政党负责或效忠,其观念理论上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另外,法官也会关心自己的声誉和遗产。
 
但目前美国政治极度分裂,最高法院的法官任命也已经严重政治化、成为政党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中心。未来,两党总统应该都会尽可能提名意识形态和立场更加“坚定”,更加可靠,且更加年轻的法官,一旦上台,就可以管个好几十年,从长远影响和塑造美国政治与社会。
 
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投资”所创造的回报才是最高的。
 
美国福音派基督教及中低层白人对社会价值、意识形态和文化问题非常关注,关注度显著超过经济问题,这使得他们能够在历史上屡次放弃经济利益而转投共和党(投奔里根、投奔特朗普)。
 
离2020年美国大选还有六周时间,RBG的去世扔下一颗重磅炸弹,有可能超过疫情及经济问题,成为大选最重要的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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